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18-03-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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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

 

        吉林市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四)组织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落实我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规划。

(五)组织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统筹协调。

(六)承担对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全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区直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扶贫包保帮扶工作,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严格按照省、市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配合市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信息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巡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协调指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扶贫任务。

(十二)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及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谋划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项目,承担权限内审批(备案)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健全监管约束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项目审批、调度。

(十七)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调度和管理工作,规划全区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定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统筹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项目前期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下达全区服务业发展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平衡、衔接服务业各行业专项规划,承担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布局工作;承担区内物流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相关职责;监督执行服务业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服务业改革;制订实施全区服务业工作职责和项目推进制度,督促检查、考核乡(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服务业工作;

(十九)参与研究和提出全区价格总体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体水平变动情况及其变动趋势。

(二十)落实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落实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市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人事、劳资等工作;参与研究和提出全区价格总体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体水平变动情况及其变动趋势;落实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落实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综合科(绩效办、扶贫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落实我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规划。组织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统筹协调。承担对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全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区直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扶贫包保帮扶工作,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严格按照省、市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配合市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信息网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巡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协调指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扶贫任务。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三)社会发展科(项目科、服务业管理科)。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及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谋划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项目,承担权限内审批(备案)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健全监管约束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项目审批、调度;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调度和管理工作,规划全区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定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统筹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贯彻落实下达全区服务业发展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平衡、衔接服务业各行业专项规划,承担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布局工作;承担区内物流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相关职责;监督执行服务业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服务业改革;制订实施全区服务业工作职责和项目推进制度,督促检查、考核乡(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服务业工作;

  

    负责人:刘贺男

    邮政编码:132013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432-64661068

    办公时间:夏: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