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15-02-0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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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环卫各项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区环卫作业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全区环卫经费及环卫专项款的使用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各类专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冬季清雪及城乡垃圾转运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公厕清掏清运、日常保洁、新建维修工作,保证全区环境卫生整治达标。

(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检查指导街路、小区绿化工作;负责参与本辖区内的园林规划;负责组织城区街路、小区绿化的种植和管护工作;负责审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绿化工程。

(三)负责协调市住房保障部门,加快本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拟保障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四)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组织实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审核、分配工作,区廉租公寓的分配、维护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争取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组织区政府委托代建或回购项目合同签订、设计方案审查、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管理、单项验收。负责棚改资金申报、编制用款计划、资金使用监督、筹备例会议题。负责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国有资产移交前使用管理。

(六)负责事权下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招投标(直发包)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前期收费和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审批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工企业(三四级)预制构件厂、专业施工队伍资质等级初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各类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及房屋完损等级认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结构拆改的审批及竣工验收,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备案,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对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

(九)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乡镇街开展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负责批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交付使用资料查验和物业承接验收;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负责受理物业管理投诉,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保证金、物业服务保证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村镇建设补贴申报,民用建筑能耗系统的填报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域内市政建设工程立项、方案论证、设计审查、施工建设、预结算初审、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区管道路挖掘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区管道路、桥涵、路牌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区域内雨污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审批和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区管雨污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组织城区防汛工作;负责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和占道摊点审批。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行动保障计划,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人民防空队伍,按纲施训,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的知识和技能。

(十四)负责全区人防国有资产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正确使用人民防空资产和经费;落实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妨碍人民防空建设行为。

(十五)战时:负责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作战,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各类材料总结上报及文件收发管理;负责系统及机关财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防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行动保障计划,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人民防空队伍,按纲施训,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的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区人防国有资产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正确使用人民防空资产和经费;落实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妨碍人民防空建设行为。战时:负责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作战,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建设施工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争取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组织区政府委托代建或回购项目合同签订、设计方案审查、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管理、单项验收。负责棚改资金申报、编制用款计划、资金使用监督、筹备例会议题。负责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国有资产移交前使用管理。负责事权下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招投标(直发包)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前期收费和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审批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工企业(三四级)预制构件厂、专业施工队伍资质等级初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村镇建设补贴申报,民用建筑能耗系统的填报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负责协调市住房保障部门,加快本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拟保障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组织实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审核、分配工作,区廉租公寓的分配、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各类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及房屋完损等级认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结构拆改的审批及竣工验收,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备案,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对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乡镇街开展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负责批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交付使用资料查验和物业承接验收;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负责受理物业管理投诉,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保证金、物业服务保证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政环卫科。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域内市政建设工程立项、方案论证、设计审查、施工建设、预结算初审、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区管道路挖掘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区管道路、桥涵、路牌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区域内雨污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审批和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区管雨污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组织城区防汛工作;负责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和占道摊点审批。负责有关环卫各项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区环卫作业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全区环卫经费及环卫专项款的使用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各类专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冬季清雪及城乡垃圾转运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公厕清掏清运、日常保洁、新建维修工作,保证全区环境卫生整治达标。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检查指导街路、小区绿化工作;负责参与本辖区内的园林规划;负责组织城区街路、小区绿化的种植和管护工作;负责审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绿化工程。

单位负责人:彭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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