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5-09-25 17:23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4553.59 公顷,涉及城区、旺起镇、小白山乡、前二道乡、江南乡及松花湖风景区。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凡违反规定开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及《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初审:高 薇
复审:庄 茁
终审:姚佳含